王明义,1945年7月生,河南鹿邑人。196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68年7月参加工作。大学学历。
1963年9月在河南焦作矿业学校采掘机械化专业学习。
1968年7月在观音堂矿务局曹窑煤矿劳动锻炼,任观音堂煤矿政工组、办事组组长。
1979年12月任河南省鹿邑县委组织部干事。
1983年11月任河南省周口地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,河南省太康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河南省扶沟县委书记,武装部党委第1书记。
1986年9月任周口地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,周口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。
1990年9月任周口地委书记、地区行署专员、军分区党委书记。
1994年10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、党组书记、武警河南总队第1政委、党组第1书记。
1998年1月任河南省副省长、党组成员、省公安厅厅长、党委书记,武警河南总队第1政委、党委第1书记。
2000年8月任河南省副省长、党组成员。
200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、党组成员。
2001年1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、党组副书记。
2006年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、河南省人大副主任。
2006年10月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。中共16大代表。